党章,党的根本大法与行动指南,党章,党的根本大法与行动指南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理论指导和路线方针,它明确了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规范了党员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纪律要求,为党的建设提供根本遵循,作为党的行动指南,党章指引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指导作用,党章的内容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和时代进步不断丰富完善,但其核心始终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根本问题,为党的一切活动提供了根本遵循。
总纲: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党章总纲是党章的灵魂,开宗明义阐明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两个先锋队”“一个领导核心”“三个代表”深刻揭示了党的本质特征,明确了党在国家和事业中的核心地位。
总纲明确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行动指南,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这一指导思想是党章的理论根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
总纲规定了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并在不同历史阶段提出具体的奋斗目标,当前,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总目标明确了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为全党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员:党的肌体的细胞与行为主体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章对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党员的行为划定了根本遵循。
党员条件要求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保证了党员的先进性,又体现了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的统一。
党员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包括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等八项义务,这些义务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提出了全面要求,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准则。
党员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保障,包括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等八项权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既保障了党员的主体地位,又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
党的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党章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包括“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以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等,这些原则既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在党的组织体系中,中央组织是党的领导核心,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总书记等,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每五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中央委员会工作。
地方组织是党在地方各级组织的领导机关,包括省、市、县等各级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
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社区等党支部,基本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带领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等,确保党的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骨干与人民的公仆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党章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选拔在重大斗争中经得起考验、在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干部,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的纪律:管党治党的“戒尺”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章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确保党始终成为纪律严明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